土耳其的部分诉讼与不确定债权诉讼
部分诉讼(kısmi dava,HMK 第 109 条)允许您先就一项可分债权的一部分起诉,日后再主张其余部分。原由 HMK 第 107 条规定的不确定债权诉讼(belirsiz alacak davası)已被第 7589 号法律废止,自 2026 年 7 月 31 日起生效;同一部法律还为第 109 条增设了第 4 款:在部分诉讼中,您现在可以在同一案件内、于调查阶段(tahkikat)结束之前一次性提高诉请,且增加部分的诉讼时效视为自原起诉之日起中断。本指南说明部分诉讼如今如何运作、该项废止对 2026 年 7 月 31 日之前已提起的诉讼意味着什么,以及外国债权人应当避开的陷阱。
为什么这两种诉讼类型对债权人至关重要
在金钱债权案件中,债权人通常必须说明对方欠付多少。然而,您可能持有一项有效债权,却在起诉时仍无法确定准确数额——损失可能取决于专家鉴定,相关记录可能掌握在债务人手中,或者利息与损害赔偿仍在累积。土耳其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法》(Hukuk Muhakemeleri Kanunu,第 6100 号法律,下称 "HMK")中处理这一问题,而相关规则已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发生变化。
- 部分诉讼(kısmi dava)——HMK 第 109 条;自 2026 年 7 月 31 日起,该条还包括在同一案件内一次性提高诉请的规定(第 109 条第 4 款)。
- 不确定债权诉讼(belirsiz alacak davası)——原 HMK 第 107 条,已被第 7589 号法律废止,自 2026 年 7 月 31 日起生效;对该日之前提起的诉讼仍继续适用。
两者都是普通民事诉讼工具,在普通民事法院(asliye hukuk mahkemesi)审理;若属商人之间的商事纠纷,则在商事法院(asliye ticaret mahkemesi)审理。对于在土耳其追索债务人或交易相对方的外国当事人而言,在起诉之初正确构建诉请,将决定您的债权有多少能够"存活"、利息从何时起算,以及您需要先行垫付多少费用。我们的债务催收与强制执行团队会为我们提起的每一项债权权衡这一选择。

您属于下面哪一种情况?
什么是部分诉讼(kısmi dava)?
部分诉讼是指原告有意只就同一法律关系所产生的债权或权利中的一部分起诉,而将其余部分留待日后主张。它由 HMK 第 109 条规定。
HMK 第 109 条下的核心条件
- 标的可分。HMK 第 109 条第 1 款仅在标的依其性质可分时,才允许就债权的一部分起诉。金钱数额是最典型的例子。
- 同一法律关系。所起诉的部分与保留的部分应当出自同一基础关系——同一份合同、同一侵权事件。多数部分诉讼源于违约索赔:债务数额已知,但债权人希望先试探案件或控制前期费用。
只起诉一部分并不等于放弃其余部分
提起部分诉讼并不等于放弃剩余部分。HMK 第 109 条第 3 款明确,就一部分起诉并不意味着您放弃了余额——除非您在起诉时明确表示放弃。
2015 年与 2026 年的修订
HMK 第 109 条原先的第 2 款禁止在金额无争议或当事人之间已明确确定的情况下提起部分诉讼。该款已被第 6644 号法律废止(2015 年 4 月 1 日),因此部分诉讼得到广泛适用,包括针对无争议的可分金钱债权。此后,第 7589 号法律又增设了第 4 款,自 2026 年 7 月 31 日起生效。
其余部分如何追回?
保留的余额有三条途径可以追回:
- 在同一案件内一次性提高诉请(HMK 第 109 条第 4 款)。在仅就债权一部分起诉的情况下,可以在同一案件内、于调查阶段(tahkikat)结束之前一次性提高诉请,且不受扩大诉请禁令(iddianın genişletilmesi yasağı)的限制。此时,增加部分的诉讼时效视为自原起诉之日起中断。
- 诉讼变更(ıslah,HMK 第 176-181 条)。一般性的诉讼变更程序仍然可用。
- 补充之诉(ek dava)。您就余额另行提起一项新的独立诉讼。
第 109 条第 4 款只对在同一案件内提高诉请的情形规定时效自起诉之日起视为中断;对于另行提起的补充之诉,该款未作任何规定,因此不要以为保留部分在那里也受到保护。第 109 条第 4 款也没有规定增加部分的迟延利息从何时起算——这一点需要结合您的案件核实。
不确定债权诉讼(belirsiz alacak davası)现在怎么样了?
在 2026 年 7 月 31 日之前,HMK 第 107 条允许起诉时无法确定准确数额的原告提起不确定债权诉讼(belirsiz alacak davası),并在之后确定数额。第 7589 号法律第 19 条废止了第 107 条,该项废止自该法律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在《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生效。
2026 年 7 月 31 日之前提起的诉讼
第 7589 号法律临时第 1 条第 10 款规定,已被废止的第 107 条对废止之日前提起的诉讼继续适用。如果您的 belirsiz alacak davası 在 2026 年 7 月 31 日已在审理中,它将继续依原第 107 条进行——请对照仍然适用于该案的规则,核实该案接下来的程序步骤。
2026 年 7 月 31 日起的新债权
新的诉讼已不能再以 belirsiz alacak davası 的形式提起。若数额取决于专家鉴定或债务人掌握的记录——不当得利请求就是典型例子——2026 年的法律所提供的途径是:先就可分的一部分提起部分诉讼,再在 tahkikat 结束之前依 HMK 第 109 条第 4 款在同一案件内一次性提高诉请。
一个示例
假设一家外国公司因瑕疵货物而享有债权,但确切损失取决于法院指定的专家,而专家尚未评估损害;该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之后起诉。
- 部分诉讼加一次性提高诉请。该公司以部分诉讼的方式起诉 100,000 土耳其里拉。专家随后评估实际损失为 450,000 土耳其里拉。在调查阶段(tahkikat)结束之前,该公司依 HMK 第 109 条第 4 款,在同一案件内一次性将诉请提高至 450,000 土耳其里拉。增加的 350,000 土耳其里拉的诉讼时效,视为自原起诉之日起中断。
- 对比:另行起诉。如果该公司改为将 350,000 土耳其里拉的余额留待另行提起的补充之诉,第 109 条第 4 款的规则就不适用于这部分,在该诉讼提起之前,余额始终面临罹于时效的风险。
此处数字仅作说明之用。增加部分的迟延利息从何时起算,第 109 条第 4 款并未作出规定,应结合具体案件核实;如何构建诉请,是一项应在起诉之前作出的法律判断。
只就一部分债务起诉,就等于放弃了其余部分。
并非如此。HMK 第 109 条第 3 款明确,就一部分起诉并不意味着放弃余额,除非您在起诉时明确表示放弃。真正的风险在于时间:要在余额罹于时效之前提出,最好是依 HMK 第 109 条第 4 款在同一案件内一次性提高诉请。
只要起诉了,整笔债务的时效"时钟"就停了。
并非自动如此。如果您在 tahkikat 结束前于同一案件内一次性提高部分诉请,依 HMK 第 109 条第 4 款,增加部分的诉讼时效视为自起诉之日起中断。该规则不延及另行提起的补充之诉,所以不要让保留部分一直搁置。
我仍然可以提起 belirsiz alacak davası 来推迟缴纳法院费用。
新案件不行:HMK 第 107 条已自 2026 年 7 月 31 日起废止。部分诉讼让您按所起诉的部分缴纳比例费用,提高诉请时再就增加的数额补缴。
数额还定不下来,我就只能等着,不能起诉。
不一定。您可以依 HMK 第 109 条就可分的一部分起诉,并在 tahkikat 结束前于同一案件内一次性提高诉请(HMK 第 109 条第 4 款)。等待可能让您付出代价,因为对您尚未起诉的部分,诉讼时效一直在走。
部分诉讼与原不确定债权诉讼的对比
如今,实务上的区别归结为起诉日期。
| 要点 | 部分诉讼(HMK 第 109 条) | 不确定债权诉讼(原 HMK 第 107 条) |
|---|---|---|
| 现状 | 现行有效;第 4 款自 2026 年 7 月 31 日起增设 | 自 2026 年 7 月 31 日起废止(第 7589 号法律第 19 条) |
| 谁可以使用 | 任何持有可分债权的原告 | 仅限 2026 年 7 月 31 日之前提起的诉讼(第 7589 号法律临时第 1 条第 10 款) |
| 如何提高诉请 | 在同一案件内、于 tahkikat 结束前一次性提高(HMK 第 109 条第 4 款);也可通过 ıslah(HMK 第 176-181 条)或补充之诉 | 对其仍然适用的案件,依原第 107 条 |
| 增加部分的诉讼时效 | 依 HMK 第 109 条第 4 款在同一案件内提高时,视为自起诉之日起中断 | 结合具体案件依原第 107 条判断 |
| 预付法院费用(nispi harç,比例费) | 按所起诉的部分计算,提高诉请时补缴 | 按起诉时陈述的数额计算,提高诉请时补缴 |
法院费用(harç)的角度
金钱债权的比例费用(nispi karar ve ilam harcı,以及起诉费)按您陈述的价额计算。部分诉讼让您只需按所起诉的较小部分预付费用,这是债权人选择它最常见的实际原因。日后提高诉请时,比例费用会就增加的数额补缴,因此这条途径只是推迟了部分费用,而非免除费用。
如果您在 2026 年 7 月 31 日之前已经起诉
2026 年 7 月 31 日之前提起的 belirsiz alacak davası,继续依已废止的第 107 条进行(第 7589 号法律临时第 1 条第 10 款)。对于该日之前提起的部分诉讼,过渡条款并未专门提及新的第 109 条第 4 款,因此在依赖一次性提高诉请之前,应先核实该案能否适用。

2026 年修法之后如何构建诉请
如今,金钱债权如何构建取决于三个问题。第一,该债权依其性质是否可分,从而可以依 HMK 第 109 条第 1 款就其一部分起诉?第二,您能否在 tahkikat 结束之前于同一案件内主张余额,从而依 HMK 第 109 条第 4 款使其诉讼时效视为自起诉之日起中断?第三,按照适用于该债权的 TBK 期间,整笔债权的诉讼时效已经过去了多少?
债权是否可分,以及所起诉的部分与保留的部分是否出自同一法律关系,需根据每个案件的事实判断。这一答案应当在提交起诉状之前确定,因为它决定了您预付的费用,以及债权中有多少仍受保护。
为在土耳其主张债权的外国当事人提供的实务指引
如果您是在土耳其追索债务或损害赔偿的外国债权人、投资者或公司,这两种诉讼之间的选择会影响您的受偿、成本,以及您的债权是否有一部分能够存活。
- 先梳理诉讼时效期间。第 6098 号 TBK 规定了各项期限——大致为十年的一般时效(TBK 第 146 条)、针对某些定期与商事债权的五年时效(TBK 第 147 条),以及就侵权而言,自您知悉损害起算的相对期间加上一个最长期间,并与任何更长的刑法期间相重叠(TBK 第 72 条)。在决定如何起诉之前,先弄清您的期限。
- 盘点您当下能够证明什么。如果数额取决于债务人掌握的文件或法院指定的专家,您现在就可以先就可分的一部分起诉,并在 tahkikat 结束前于同一案件内一次性提高诉请(HMK 第 109 条第 4 款);对于自 2026 年 7 月 31 日起提起的案件,不确定债权诉讼已不再可用。
- 在法院费用与保护之间权衡。部分诉讼可以降低您的预付费用;请依 HMK 第 109 条第 4 款在同一案件内主张保留部分,因为另行提起的补充之诉不适用该款的时效规则。
- 规划的是受偿,而不仅仅是判决。胜诉只是一半工作;之后您还得强制执行。请参阅法院如何处理依第 2004 号《强制执行与破产法》(İİK)通过 icra 程序执行判决,以及我们团队如何处理执行土耳其金钱判决。
- 尽早获得代理。一位具有当地执业资格的律师可以为您提起并推进案件——您通常可以在境外出具一份用于土耳其的授权委托书,无需亲自前往。
如果您希望我们的团队评估哪条路径适合您的债权,可以通过联系页面与我们联系。请用中文写信给我们——我们以中文与您沟通;如有需要,可另行安排翻译陪同会议或庭审(费用另计)。我们以英语和土耳其语提供法律服务。
第 109 条规定部分诉讼,包括第 4 款的一次性提高诉请;第 176-181 条规定 ıslah。第 107 条(belirsiz alacak davası)已自 2026 年 7 月 31 日起废止。
规定这两种诉讼所对应的时效期限:十年的一般时效、针对某些定期与商事债权的五年时效,以及就侵权而言自知悉损害起算的相对期间加上一个最长期间。
废止了 HMK 第 107 条,增设了 HMK 第 109 条第 4 款,并使已废止的第 107 条对 2026 年 7 月 31 日之前提起的诉讼继续适用。
废止了 HMK 第 109 条原第 2 款——该款曾禁止在金额无争议或已明确确定时提起部分诉讼——使部分诉讼重新被广泛适用。
规范判决之后的强制执行(icra)阶段,金钱债权正是在这一阶段真正得到受偿。
在确定诉讼形式之前,先把这些备齐
金钱债权如何构建,是在起诉状中决定的,不能指望日后再更正。它取决于您现在就能收集到的事实。
常见问题
在土耳其,部分诉讼与不确定债权诉讼有什么区别?
部分诉讼(HMK 第 109 条)只主张可分债权的一部分;自 2026 年 7 月 31 日起,您可以在同一案件内、于 tahkikat 结束前一次性提高诉请,且增加部分的诉讼时效视为自起诉之日起中断(HMK 第 109 条第 4 款)。不确定债权诉讼(HMK 第 107 条)已被第 7589 号法律废止,自 2026 年 7 月 31 日起生效;它仅对该日之前提起的诉讼继续适用。
我现在还能提起不确定债权诉讼(belirsiz alacak davası)吗?
新案件不能。HMK 第 107 条已被第 7589 号法律废止,自 2026 年 7 月 31 日起生效。依该法律临时第 1 条第 10 款,已废止的第 107 条仅对该日之前提起的诉讼继续适用。对于尚无法确定数额的新债权,法定途径是先提起部分诉讼,再依 HMK 第 109 条第 4 款一次性提高诉请。
提起部分诉讼是否意味着我放弃了债权的其余部分?
不是。依 HMK 第 109 条第 3 款,提起部分诉讼并不放弃剩余部分,除非您在起诉时明确表示放弃。请在余额罹于时效之前提出:如果您依 HMK 第 109 条第 4 款在 tahkikat 结束前于同一案件内一次性提高诉请,增加部分的诉讼时效视为自起诉之日起中断。
提起部分诉讼后,我如何追讨其余款项?
有三条途径:在同一案件内、于 tahkikat 结束前一次性提高诉请(HMK 第 109 条第 4 款),通过 ıslah 进行诉讼变更(HMK 第 176-181 条),或另行提起补充之诉(ek dava)。只有依 HMK 第 109 条第 4 款提高诉请,才附带"增加部分的诉讼时效视为自原起诉之日起中断"这一法定规则。
如果起诉时无法确定准确数额,该怎么办?
自 2026 年 7 月 31 日起,新案件已不能再提起不确定债权诉讼。您可以先以部分诉讼的方式就可分的一部分起诉,待数额明确后——例如在专家鉴定报告出具之后——依 HMK 第 109 条第 4 款在 tahkikat 结束前于同一案件内一次性提高诉请。届时,增加部分的诉讼时效视为自起诉之日起中断。
我必须亲自前往土耳其才能提起此类诉讼吗?
通常不需要。一位具有土耳其执业资格的律师可以凭授权委托书为您提起并进行诉讼,而该委托书通常可以在境外出具并在土耳其使用。